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结婚时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女方能分房子吗?

如题所述

可以。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本来属于男方个人,但是婚后加上女方姓名后就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了,倘若离婚,则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2

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本来属于男方个人,但是婚后加上女方姓名后就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了,倘若离婚,则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扩展资料:

男方自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若想将女方的姓名写在房产证上的话,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确认双方有购房资格

买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的城市对购房者的要求不同。比如,上海要求购房者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才可购房,深圳则要求购房者连续缴纳三年社保才可购房。所以,就算男方想要将女方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中,前提也必须是女方拥有购房资格才行。

2、 做好婚前财产公证

以后的事情谁都说不好,也许前一天还恩爱非常,第二天就闹起了离婚,所以即使是一方出钱买房,但也写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婚前财产公证的环节还是不能省略的,这样才能减少纠纷的产生。

男方婚前买房写上女方姓名的影响:

男方若是想要将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子写上女方的名字,那就必须清楚婚前买房署两人的姓名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即使之后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而离婚,该房产也只属于男方一个人。但若是在婚前将房产证上也署上女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则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即使“准夫妻”在这之后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女方仍是房产的所有人之一,可依法划分该房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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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01

能。

如果这套房子是男方用婚前的财产全款购买的,应当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不加女方名,离婚是不用分的。但是现在加上了女方名,虽然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是并不一定代表离婚的时候就一定会对半分割。

在司法实践当中,这种情况法官要考虑夫妻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以及双方对这个房产的贡献程度来确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产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予行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离婚后房产分割的8种情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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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1-30

可以。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实际上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说结婚之后,男女双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离婚,那么这个房子也仍然是男方自己一个人的,女方无法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已经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了,这样,如果离婚的话,女方是有权利分割一半房产的。

扩展资料:

如果说是在结婚之前就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而最后因为一些原因没能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女方仍然是房产的所有人之一,离婚的时候依然可以划分房产。

男方在结婚之前已经全款购买了房子,如果说想将女方的姓名加在房产证上,那么建议是做好婚前财产公证。

虽然说人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和爱人携手,白头到老,但是以后的事情谁也说不准,万一哪一天因为一些原因离婚了,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将会很麻烦。而如果对婚前的财产进行了公证,那么到时候也能够减少这些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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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6-21
可以。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本来属于男方个人,但是婚后加上女方姓名后就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了,倘若离婚,则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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