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属于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形式之一吗

如题所述

通知不属于判决或裁定。


一、通知只有告知作用:

简单理解,通知就是法院在履行司法程序过程中,向当事人告知一件事情的 “ 告知单 ”。就是起到一种告诉当事人一件事情的作用,不是判决、也不是裁定。法院可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接收判决书。


二、判决或裁定必须制作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1)《民诉法》规定的判决书: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民诉法》规定的裁定适用范围: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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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01
不属于。
民事诉讼中裁判的形式有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
第2个回答  2016-06-07
不是的。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是裁判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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