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还房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事实上是用来清偿债务,有关系吗?希望律师朋友能解答一下!

我老公家里欠我10万元,婆婆说用我老公的公积金还,我刚好有套婚前的房子还在还款,我老公就以还贷款的名义提取他的公积金,然后清偿这10万元…问题是他这样子一搞是不是变成婚后共同还房贷了呀?怎样才能规避这个风险(就是明明是我的婚前房产,结果变成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变成他也有一份)?

签订协议即可,列清楚相关细则,比如这套房里10万元的房款,属于借款还款情况,不属于共同还贷,以及日后,10万元债务还清后,老公是否继续提取公积金还贷,如果继续提取,那么这套房你和他的占比是多少等等。建议找个律师,有第三方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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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7
从2004年10月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方式发生很大变化 ,现将主要事项予以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次数、时间限制
(一)购房未贷款
1.2004 年7月1日之前购房未贷款者(以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可分两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第一次为购房后一年内(含),第二次为购房满5年以后10年以内办理。
2.2004年7月1日之后购房未贷款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贷款购房者,还款期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满后本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
二、夫妻二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的限制
1.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购房合同载明金额,下同);
2.缴存人有配偶且无法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本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的50%。
3.无配偶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暂定为由财务处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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