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江苏无锡服役,13年底退伍,09年在部队负伤,右手中指末节被电锯打掉一厘米左右,退伍之前在部队评残十级,正常途径,绝对没作假,回到地方在济南荣军总医院复评时评定组以:右手中指末节残缺不整的鉴定结果说我达不到评残要求,不给我评残,但我看过评残标准,我这个可以评十级。请问还可以再评吗,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使用吗
末节必须全部缺失才是吗,我的一个战友跟我一样,他是比我严重一点,但也没完全缺失,指甲都还有,就给他了十级
追答我在济南军区当了近十年的兵,还有几年是到了云南参战;近几年给参战战友作证的,去了济南山东荣军医院不少于五次,就是哪些医生的言行让我知道什么是变态。他们在荣军医院里接触的范围就是一群极端的残疾军人,就是我的在济南军区任职不小的战友,也是无可奈何;你试试行政复议吧,劝你不要动不动就把自己的战友举出来,不好。毕竟他们是你的战友,标准对于他们松了,那是一件好事,要是可以得、也是一家荣军院鉴定的你可以问问他们的方法和窍门。自信一点、就是没有残疾军人也要过好自己一辈子的,再讲十级、九级的残疾军人就是残疾人统计也算不上,山东省的抚恤金标准又是国家最低标准,想得开一点,高兴一点,可能机会就会遇到你!
祝你心想事成!
已经报道了,民政局说可以替我申请二次评定,但快半年了都没信,打电话就说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