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考生公务员政审档案问题,知道的麻烦告知下,最好详细点,谢谢!

我以前考过一个大学,大三主动退学了,走的时候以前大学的老师叫我把档案拿走,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就没提走,那个老师说如果你不提走几年后就会销毁,离开第一个大学已经有5年了,那个档案现在也不知道销毁没有,还是发回了我户口所在地,我肄业后就把户口转回了老家。
以上第一个大学档案的情况。
然后我在工作期间,又参加了自考。13年拿到的毕业证,当时一同的还有个封装档案袋,里面是毕业生登记表,另有个学籍表还是成绩单,忘了,反正是封装好的,一直拿到自己手上的。
这是第二个大学档案的情况。
我的问题是:1.到时政审要交档案,我的自考生档案可以被承认不。2.最坏的情况,如果不承认,而且第一个大学的档案已经被销毁了,我应该怎么做?3.我现在已经通过了笔试、面试、体检,不会因为政审这一环节把我刷下去吧?
虽然还没到,但是心里还是没有底,就想来问问,也好提前做好准备。如果知道相关情况的朋友麻烦详细告知一下,如果有同样经历者或者负责政审环节的在职人员就更好啦,在此先谢过啦!!!

你的第一个大学是肄业,等于没有学历,肯定不能用作公务员档案审查只用,因为只有大学专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才有资格报考公务员。
你的第二个自考毕业证是有用的,自考是国家承认的大学学历,属于非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如:自考、函授、业余、电大等),报考公务员没有问题。你需要做的是赶紧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把那里档案的存档事宜,因为我国的档案管理有明确规定,一般不得个人保存档案,档案属于机要文档,档案的转递是要求有管理权限的人事部门之间通过机要通道(机要邮路)递送档案。同时如果你被录取为公务员,是要有报到证的才能到单位报到。给你以下咨询,你赶紧办理一下,然后由人才交流中心为你转档。
非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或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领取《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毕业生持《推荐表》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自主择业;
3.需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就业服务的,可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毕业生持《推荐表》和《聘用合同》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签证,并为毕业生开具《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6.档案如果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应在人才交流中心把那里人事档案代理,并交纳人事档案管理费用(有些省市是免费的),工作单位对档案管理无任何大的影响。如果档案由工作单位管理,则毕业生离职后需办理调档手续。
谢谢采纳为满意答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