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王琯力主“
分封制”,认为只有分封皇室诸子和有功之臣前往六国属地镇守,方可使国家无事。
廷尉
李斯指出这将重蹈过去诸侯纷争的覆辙,全面推行
郡县制才是“安宁之术”。
最终
秦始皇力排众议,支持李斯的主张,他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于是下令推行郡县制
分封制和郡县制,两者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但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1.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统一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
2.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任,官位概不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3.分封制以下的诸侯国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