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大家,我2018年签订的合同,我们自己垫资完成施工,2020年甲方才有钱给?

请教一下大家,我2018年签订的合同,我们自己垫资完成施工,2020年甲方才有钱给我们结算,我们现在给甲方开发票,然后我们当时真实的购买的混凝土,现在给我们开进项发票,这样合理吗?会不会被误会虚开。

2018年前的合同,而且合同已经完成了,你垫了资在2020年完成了,就应该有钱回的追问

2020年甲方才有钱给我们结算,我们现在给甲方开发票,然后我们当时真实的购买的混凝土,现在给我们开进项发票,这样合理吗?会不会被误会虚开。

2020年甲方才有钱给我们结算,我们现在给甲方开发票,然后我们当时真实的购买的混凝土,现在给我们开进项发票,这样合理吗?会不会被误会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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