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1月11日被新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所取代而失效)的规定。
《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注:这是1955年我们解放军正规化以后一贯的安置政策,城镇户籍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农村户籍的回乡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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