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外地施工,开具企业所在地的发票怎么办

园林企业在企业所在地外施工,但开具了企业所在地的发票,现在施工地方的税务局说这发票不管用,怎么办?难以前开具的发票要作废吗?

1.回当地,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x0d\x0a2.到施工所在地税务局办临时税务登记,买发票,开发票。\x0d\x0a3.跟施工方税务局商量,以前不懂,看能不能算了。\x0d\x0a4.施工方所在地税务局完全可以不认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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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4
工地是要交地税的,只有在当地立项,在当地开税票,如果你企业所在地可以开外出经营营证,还要问下你工地所在地认不认,有的地方只认二级机构证明,不认外经证,如果认的话你可以在你企业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你在工程所在地开票时就可以不开企业所得税这块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04
1.回当地,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
2.到施工所在地税务局办临时税务登记,买发票,开发票。
3.跟施工方税务局商量,以前不懂,看能不能算了。
4.施工方所在地税务局完全可以不认你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5-27

外地施工开票,增值税发票,营改增

真正数据,包验过的。合法合规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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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信息可能读起来不通顺,所以您只看上面的内容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四条第一项同时废止。

第4个回答  2010-12-14
是的,根据税法必须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开具税票,你之前开的确实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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