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婚前三年在北京贷款买了房子,现在不在北京生活,房子租出去了,房租可以还贷款,根本不用我再另行支出。现在再婚了,北京的房子市值涨了三倍,我家人劝我做财产公证,怕将来老公离婚或去世时,按法律规定,他的子女有权分我房子升值和还贷的部分,所以我现在能否去公证?要不要公证房贷由房租还?怎样做才能避免我个人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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