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大一(2006年9月)交了四年的保险费,学校代收。2008年5月患淋巴结核,6月第一次住院治疗,有好转但未痊愈,出院后一直进行药物治疗,11月时病情恶化,再次住院治疗,现已痊愈。但保险公司只对第一次住院时的费用理赔,理由是我们投保时是一年一投,第二次住院时属于带病投保。请问第二次住院时的费用能否理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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