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年11月入伍、73年4月退伍,算4年军龄。1968年冬季入伍的是1969年的新战士,1973年年初(含留滞部队到4月的)是作为1972年的退役军人;所以提问者在军营生涯中历经1969年、1970年、1971年和1972年的四年时间;就是1973年留滞到4月离队的,依据涉军法规的规定:“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并不能作为一年军龄计算的。以上依据是《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网页链接第十五条规定。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