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却不好意思说出口,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者想辞职却不好意思说出口,该行为属于口说无凭,这样是不好的,应当依法书面辞职才对。

  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信〔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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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6
跟老板说,自己找到了别的好工作,能更好的发展自己,老板会体会的,他对你好也是有目的的就是为了让你好好给他工作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8-11
是不是和上司关系很好了,所以不好意思开口吧。。。
如果既然真的要离开了,要下点决心,不好意思亲口说的话,写封辞职信,内容写得委婉一些,当然了,离职原因是要写清楚的了,相信上司会理解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5-13
你说,有其他目标。不想耽误时间
第4个回答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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