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信贷的实践及其立法有哪些特点

如题所述

1.消费信贷法配套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消费信贷法主要调整三种信用关系:一是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贷款信用关系。这种信用是一种银行信用,具体 表现为用于个人或家庭目的的个人贷款、透支信贷等。二是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销售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是一种商业信用关系,具体表现为分期付款销售、耐 用消费品的租赁等。
三是消费者、金融机构与销售者三者之问的信用关系,通常叫做“债务人一债权人一供应商协议关系”,具体表现为限制性贷款、循环费用账 户、支票交易等。为了规制消费信贷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对消费信贷的担保条款、消费者违约行为的处罚、贷款人贷款性的限定等 方面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使消费信贷市场能够在低成本、高效率的框架内健康地运行。

  2.为减少贷款过度发放而导致银行风险加大,合理限制贷款规模。为防止银行和消费者因不真实的信用报告而遭受损害,美国国会于1970年通过了《公平 信用报告法》,要求信用报告机构发布准确的信用消息,违反本法的信用报告机构应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随着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显现,1980年, 美国制定了《消费信贷限制计划》,从法律上对银行的贷款行为加以限定,迫使银行不得不对其政策及贷款组合进行修正。此联邦计划的初衷是限制过高的消费贷款 需求,特别是信用卡等无担保贷款业务的过度扩张,防止因贷款过度发放而导致银行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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