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残疾人保障金审核:
1、《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是审核残保金的重要表格,具体体现为公司的在职员工数量和安排残疾人数量统计表格。是审核残保金的必备表格。在表格中需要重点体现出公司的现有员工数量、残疾人数量、公司所属地、地税编码、公司法人情况等基本公司信息。
2、《法人单位劳动情况表》---也称为104表,是公司在统计局填写之后得到的表格,该表格主要是体现的公司在各个职能方面的用人情况和公司整体的人员安排。在审核残保金中是用来给《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中所注明的公司员工人数做证明使用。
3、《公司上一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公司个人所得税明细》---针对在审核残保金时无法提供《法人单位劳动情况表》的单位,可以通过向残保金审核部门出示《公司上一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公司个人所得税明细》来证明公司的时间员工数量。
4、《公司上一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公司发放员工工资原始凭证》针对在审核残保金时无法提供《法人单位劳动情况表》的单位,可以通过向残保金审核部门出示《公司上一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公司发放员工工资原始凭证》来证明公司的时间员工数量。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公司如果成立三年以上,即便个税都是零申报,也是要缴纳残保金的。
只有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组织残疾人工作未达到规则份额、在职员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公司,才免征残疾人工作保障金。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残保金的计算依据是上年度职工薪金平均数。
关于残保金0申报:用人单位在全年度的在职职工数为零,并且法人为外籍人。在提供护照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去残保金的缴纳。
如果用人单位的法人为不持有中国国际的外籍人,并且不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在审核残保金时,需要提供法人的护照复印件和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交税零申报证明,可以在《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减掉法人所产生的1人名额
关于残保金的缴纳,在审核顺利结束时,会得到由残联部门发给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和《一般缴款书》,需要携带这2份文件到公司所在区县的开户行或者残联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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