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场所与旅游文化的关系

如题所述

目前,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旅游越来越成为人们喜爱的愉悦身心的活动,正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已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旅游热在中国老百姓中正悄然兴起。而要真正搞好旅游业,就必须处理好旅游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关系,二者如同鱼和水的关系。 在旅游资源中,宗教文化可谓是非常重要的旅游资源。无论过去、现在乃至将来,宗教文化作为人文旅游资源在旅游业的发展中都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关的统计资料表明:“著名的旅游景点中,宗教名胜所占的比例,在中国达到了55%”;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宗教名胜竟占了90%”。本文拟就宗教文化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做以下分析。 第一,宗教文化与旅游观光。旅游观光是旅游者旅游的核心内容,因此,旅游景点在旅游业中显得尤为重要,而各种宗教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了许许多多可供旅游者旅游观光的景点。如“佛教自公元前2世纪传入我国”,经过漫长的发展岁月在我国风景优美的名山大川修建了大量的佛寺、佛塔、佛窟,留下了大量令人叹为观止的壁画、摩崖艺术珍品。我国甘肃敦煌莫高窟更是一处由“建筑、绘画、雕塑组成的博大精深的艺术殿堂,成为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佛教艺术宝库”。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所追求的理想境界是超凡脱俗的“仙境”。认为“人若成了仙,就可以到仙境生活,做到超脱生死,清虚宁静,自由自在,不被物累”。这个仙境并非仅仅指渺茫的“天国”,也包括人间的一些境地。而风光秀丽的名山胜地常常被道教认为是神仙所居之处和修道成仙的理想场所。因此道教有了十大洞天、三十六小洞天和七十二福地之说,几乎天下所有的名山大川都纳入了道教的洞天福地之中。“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在唐朝时先后传入我国”,二者在中国的发展虽然没有佛教和道教那样以名山大川为其修行的场所,但伊斯兰教各种风格的清真寺、基督教各式梦幻般的教堂不仅吸引了大量非信教者的旅游观光,更是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教徒最富吸引力的旅游胜地。总之,各种宗教在其发展和演变过程中为人们留下了大量丰富多彩、独具魅力的宗教名胜古迹,这些均成为了最具旅游价值的人文旅游资源。 第二,宗教文化与旅游产品。旅游实践证明,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对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同样有着吸引力,因此旅游资源开发中应包括旅游产品的开发。“旅游购物是旅游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是旅游六大要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大多数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都会购买旅游产品,一方面来铭记自己的旅游经历;另一方面用来馈赠亲朋好友。另外,合理、有效地安排旅游购物活动,还可提高旅游活动的参与性和趣味性。甚至有人将“旅游购物所占比重的多少,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既然旅游产品在旅游业中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开发宗教文化这一旅游资源中,可以根据宗教文化的特点开发出具有宗教特色的旅游产品,这不仅丰富了旅游产品的内容,而且也可以满足旅游者的购物欲望。例如,根据佛教的木鱼、进香袋、念珠等佛事活动用具开发出具有佛教特色的旅游产品;以“八仙”等各路神仙为题材开发出具有道教特色的旅游产品;以基督教或伊斯兰教文化为背景开发出具有基督教或伊斯兰教风情的旅游产品等等。这样的旅游产品开发不仅因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特点而受到旅游者的青徕,而且还会使旅游者以心诚则灵的心理体验来接受这些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总之,旅游产品在旅游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旅游产品不仅是旅游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和旅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具有促进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的作用”。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中,切莫小视旅游产品的开发。 第三,宗教文化与旅游饭店。旅游饭店解决的是旅游者在旅游中的吃住问题,它同旅游观光、旅游产品一样,在旅游业中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旅游饭店中热情周到的服务自然是必不可少的经营理念。然而对于特殊场合、特殊的旅游者还必须增加特殊的服务。如对于在各类宗教胜地开设的旅游饭店、接待由宗教徒组成的旅游团体,就必须要准确周到地为各类宗教信徒提供与其宗教文化相适应的设施及膳食,绝对不能对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有所违反和触犯。例如,在以清真寺而著称的旅游景区开设旅游饭店,饭店必须具有专门供应牛羊肉的膳食设施,而绝对不能对其提供由猪肉制作的菜肴,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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