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人已方要求退伙 合伙企业,甲方是法人,已方是合伙人。财务由甲方负责管理。已方要求退伙

,乙方把甲方的营业执照还有公章拿走不还。要求把共同经营的铺面转出

我们是代理的 算是与其他大公司合作的我们属于经营部

我们摊子的法人是我 <甲方 >租用的铺面也是甲方租的。甲方和公司签了一份代理协议书。甲方和乙方用摊子合作的名义签了一份租房合同。甲方合乙方也签的有合伙经营书。甲方是摊子的法人进出帐由甲方统一管理。 但是甲方不懂经营代理的业务,乙方老婆是在我们代理的这个业务所属公司上班。 法人是甲方,但业务代理协议书上是留的乙方的电话,以及要进入我们办理业务系统的代码。 甲方出资百分之60,乙百分之40

现在甲方什么都不知道代理的业务信息变动都不清楚,现在乙方就是想退出,又把营业执照,公章拿走不还,乙方把合伙的有些业务拿的自己上班的公司办理,合作的摊子还在亏钱,现在乙方想把经营的业务转出去拿到钱后在还给以甲方名义办理的营业执照和公章。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你的问题未叙述清楚,可以在工作时间来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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