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个个解答。 ① 购房时,父亲和儿子各掏了一半房款,最后房屋写父亲的名字。此时产生了第一个法律争议。儿子掏的房款是赠与,还是借贷,还是共同购买。从母亲说“让儿子把以前没有掏的房款补上就把房子给他”来看,母亲认为应该是共同购买。因此,从字面陈述上看。儿子拥有房屋产权50%,父亲拥有房屋产权50%。只不过父亲是公示出来的权利人,而儿子是隐藏的权利人而已。 ② 父亲去世后,父亲拥有的50%作为遗产,应当向父母、配偶、子女予以分配。此时,母亲直接把该遗产变更为自己名下,其他权利人长期知情而没有表示反对。从不完全意义上,可以认为其他人放弃了自己的继承权。(当然,可能也可以认为其他人是没有公示的权利人。我不认可却没有找出法律依据)而此时,儿子作为原本的50%的隐藏的权利人,其权利并没有变更。 ③ 如果此时母亲去世,则房屋的50%产权应当作为遗产应当分配,其他子女依法获得继承权。 ④ 母亲口头说把房子给儿子,其他子女没有权利反对,因该50%的份额已经变更到母亲。其作为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口头承诺容易导致举证困难,这个是需要注意的。 ⑤ 儿子如果掏了剩下的50%房款,则是向母亲购买了50%的房款。如④所述,因母亲是该50%房产的权利人,有处分权,因此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