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工作中摔伤的,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

我的左脚根骨粉碎性骨折一个钢板八个钢钉二袋人工骨2010年12月1日向单位提出申请2010年12月7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2011年1月3日下来结果,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我对此有疑问,想做二次鉴定想知道多长时间内才能做二次鉴定?如果能做应该鉴定为多少级?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到省级再次鉴定,省级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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