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与96年8月结婚,双方均为再婚,
男方有一子,已成年独立,不在一起居住。
女方有一女,双方结婚时,该子女已19周岁也已成年,但与其母和继父一起居住。
2002.2月,男方突然去世。
主要遗产为婚后2001年购得一套房改房产。
请问该继女,在其母再婚时,已19岁成年,与其继父及母亲共同居住五年半。
是否认定与其继父形成扶养关系?是否有权继承其继父遗产?
是否互相照料和扶养,很难断定,那么断女提供何证据,可证明其形成扶养关系?
如无其它证据,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以何种方式判的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