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中关于购买少数股权产生现金流量的说法。。。。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吗?怎么体现的?

如题所述

购买少数股权的产生的现金流量反应在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发生的现金流出中,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追问

购买的是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吧?

追答

少数股东权益是没有控制在控股股东手里的股权,

追问

为什么不是投资而是筹资呢?

追答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作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处理。但站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并无资产增加,仅仅反映的是一项权益性*交易,实质上是集团对其权益持有者(少数股东)的一项分配,也可以理解为少数股东收回投资,所以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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