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企业自产货物成本为17万,对外售价20万,用于捐赠。
(1)增值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2)所得税:
①(20-17)×25%→视同销售
②营业外支出:17+3.4=20.4→捐赠
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间接捐赠:限额(以会计利润×12%)
较小扣除
(1)增值税,捐赠视同销售,所以要计入销项税。这个问题应该比较好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所得税,税率25%,“所得税”顾名思义,是利得的纳税,即利润部分,售价-成本,即为销售利润,用利润乘以税率。关键点是题目给出的捐赠能否税前扣除?
第①条与第②条是讨论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差异问题。第①条是纳税处理;第②(营业外支出)是会计处理。两者不矛盾,入账按会计准则,纳税按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所以,所得税也按销售利润计算,即①。
后面的解释:直接捐赠与间接捐赠,是指直接向受捐人捐赠还是通过第三方捐赠?即税法规定的捐赠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不知你是否要问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