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问题,谁能看懂,给我解释一下,我们老师的课件上的

例:企业自产货物成本为17万,对外售价20万,用于捐赠。
(1)增值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2)所得税:
①(20-17)×25%→视同销售
②营业外支出:17+3.4=20.4→捐赠
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间接捐赠:限额(以会计利润×12%)
  较小扣除

这道题讲的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捐赠事项的处理。增值税处理很简单,不用说了。
①所得税处理中,所谓视同销售,是指捐赠虽然在会计上做营业外支出,但是税法不认可,需要当做销售业务处理。
应计入收入20,成本17,影响当期所得税合计(20-17)×25%
②捐赠支出中成本17,增值税3.4,合计20.4。
能不能税前扣除?要看是不是符合所得税相关规定。直接捐给接受捐赠方就不能扣除,需要通过税法认可的指定机构。
能不能全额扣除?要看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是多少。如果小于等于会计利润×12%,则能全额扣除;否则只能按照会计利润×12%扣除。

不明白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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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03

(1)增值税,捐赠视同销售,所以要计入销项税。这个问题应该比较好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所得税,税率25%,“所得税”顾名思义,是利得的纳税,即利润部分,售价-成本,即为销售利润,用利润乘以税率。关键点是题目给出的捐赠能否税前扣除?

第①条与第②条是讨论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差异问题。第①条是纳税处理;第②(营业外支出)是会计处理。两者不矛盾,入账按会计准则,纳税按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所以,所得税也按销售利润计算,即①。

后面的解释:直接捐赠与间接捐赠,是指直接向受捐人捐赠还是通过第三方捐赠?即税法规定的捐赠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不知你是否要问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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