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3-20
承办单位名称 各街道派出所
办事依据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办事范围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
办事手续 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5、若已在北京买房,需带房产证明(如果没有房产证,带购房合同),若房主不是本人,还需要出具证明与房主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结婚证)。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对各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自受理申领之日起十日内核发《暂住证》,同时收取《暂住证》工本费;对拟在京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