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结婚八年了想离婚,有一个七岁的儿子,但房产是公公的名字,请问我可以享受分割财产吗?

当初和老公结婚时,房子是以他爸爸的名字买的,那时老人只是口头上说这房子以后给我们,但一直都没有过户给我老公。现我与老公感情破裂面临离婚,请问我可以分割哪些财产?只能带走我的必备生活用品衣服和娘家给的电器吗?

属于你个人专用的东西可以带走,娘家的东西算赠予,除了你自己专用的以外有一半是你丈夫的。婚后的两个人的收入以及结婚后买的物品,除了他个人专用的以外,全都有你的一半。
房子是你公公的你无权得到,而且他只是口头说,还没有实际赠予的时候你是不能要求取得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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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19
找律师问问
第2个回答  2007-03-19
对呀,这个问题怎解决呢,难道只可带走生活用品及嫁妆吗?太亏了吧.
第3个回答  2007-03-19
把房产留给儿子也是一种好事啊
第4个回答  2007-03-19
你儿子好可怜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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