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驾驶员安全协议》在法律上能够成立吗?在线等,谢谢!请懂法律的进来

我是做工程管理工作的,经常要开车去施工现场。为了工作需要,单位配了一辆汽车给我开。可是又签了一份《驾驶员安全协议书》其中有这麽一条,大概内容就是我们开车(包括在工作时间)出了任何事故,全由自己承担。(除去保险部分)也就是假如事故需要40万赔偿,保险公司给理赔30万,我自己就要承担10万,公司一分不花。当时如果不签这份协议,工作可能没有,所以就签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成立。(而且公司没有把协议给我们一份)
这里指的事故即指劳动纠纷,又包括民事纠纷。说的越详细越好,我还有什么好的补救措施?

当然成立,楼上说的是未签署合同时,一旦签署就具有合同和协议的性质及约束力。其实公司能这么规定给你配车开就已经很不错了,您还一点儿责任不想负。怎么可能呢?就是你开别人家的车,出了事故也应该是你负责呀!况且还是超出保险额度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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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5
这样的合同是成立的。法律也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车辆所有人不是驾驶人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以前是所有人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你才给 10 分……
第2个回答  2011-02-11
不成立,《合同法》规定这样的单方免责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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