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拆迁,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如何分配的问题

如果有律师或者懂的话帮忙解答一下啊..

公房拆迁的话,有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但问题是,如果公房拆迁,对于如何分配有纠纷的话,该怎么处理?

承租人本人享受一切吗?户口内的其他人口不享有任何权利吗?

例如:如果一个家庭只有爷爷,妈妈和儿子.当公房拆迁时,如果选择房屋补偿,那公房自然而然变更成私房了.当老人百年后,是不是妈妈和儿子就没有居住权了?这个房子就属于老人的遗产了呢?老人的其他儿女也有权分到各自的一部分呢?

如果公房拆迁,对于如何分配有纠纷的话,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6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因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所以,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根据《合同法》第234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所以,户口内的其他人口享有居住权。
就您所举的例子而言,公房变成私房了,那么这位老人就是房主。老人死亡后,妈妈和儿子仍然有居住权,这个房子就属于老人的遗产了,老人的其他儿女有权分到各自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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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31
租公房只要有合法的租赁证,按时交纳房租,拆迁时便可以拿到一定的拆迁补偿。
楼主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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