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做档口生意累计1年多了,但从没有连续居住一年的时候。
2013年,回家两次在家4个月左右,在广州8个月;2014年回家三次,在家7个多月,在广州住了5个月;2015年回家三次,在广州住了10个多月,在家1个多月;2016年在广州住了1个多月,在家这边10个多月。
如果按最新的司法解释“至起诉时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才是经常居住地”判断,我觉得广州不应该是我的经常居住地。我累计在广州居住满一年以上了,但连续居住从没满一年,换句话说我从未连续离开我的住所地一年,都是断断续续的离开又回来。
但2015年在广州住的时间最长,10个多月将近11个月。现在因为和批发商有一些合同上关于尾款的纠纷,对方要在广州起诉我,想请教下专业人士广州的法院受理的可能性大不大,是不是应该来我的住所地起诉我,非常感谢!
请专业人士回答一下如何认定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中“连续”的问题
连续,即不间断。但生病住院除外,具体可参考以下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七条当事...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法律分析】: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法院如何认定经常居住地
法院对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确认被告在某一地点居住满一年。这意味着被告必须在该地区连续居住至少一年,而这一期间不能有任何中断。其次,这一居住期需在起诉时已连续满一年。具体来说,被告需要自进入该地区居住起,至法院受理案件时为止,始终在该地区居住。然而,存在...
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认定
当事人为主张其经常居住地情况,可提交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加以证实。虽然当事人的身份证载明住址为甲地,但其于本案中提交的社区居委会证明证实其经常居住地系乙地时,在对方当事人未能提交有效相反证据予以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乙地为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实际居住地,根据《最高人民...
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认定
实践中,经常出现人户分离的情况,也就是公民户籍所在地和工作生活地区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应诉方能够举证经常居住地的存在,则能够将管辖法院转到自己工作生活所在地区管辖的法院,便于诉讼。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诉法解释...
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
外地人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办理吗?
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社区矫正对象在辖区内无工作单位和固定住处的该接收吗
首先是关于经常居住地和居住地的界定及认定不一致,容易让人混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居住地”无具体规定,但在工作中又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