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期间,可以调解吗,具有法律效力吗,各位法律朋友,能说说吗,在线等

如题所述

    法院在案件执行期间,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双方当事人和解后,必须由执行人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如果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执行原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6.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7.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0-24
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执行案件即告执结。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追问

那我这个调解协议是合法的吗

追答

必须由承办执行案件的法官确认,和解协议才能有效。
法官确认的形式,最好是为双方当事人作询问笔录,证明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是真实意思表示。

追问

那这个调解书合法吗

追答

看不出来这份和解协议是否经过法官确认,所以,无法回答是否有效。
可以说,在没有经过法官确认之前,都是无效的,经过法官确认,基本上都是有效的。

追问

上面有执行人,还有法院的章

应该是什么样的格式

追答

那就没有问题了,是有效的。

追问

谢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