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执行刑和法定刑的区别,从主体和客体方面等等解释

如题所述

法定刑、宣告刑、执行刑虽然它们都以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和刑期为核心内容,但三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法定刑是刑法对某一种具体犯罪规定的刑种和刑罚幅度。各国立法中关于法定刑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刑法条文规定对某种具体犯罪适用单一的、固定的刑种和量刑幅度。(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即在刑法条文中只笼统的规定对某种具体犯罪判处刑罚,不具体地规定刑种和量刑幅度。(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刑法条文中对某一具体犯罪明确适用的刑种有量刑幅度。如规定对某一种具体犯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采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宣告应该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审判机关对某种犯罪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有权选择一定的刑种和刑罚幅度作为宣告刑执行。如我国刑法规定,对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一个人出于义愤的动机,而杀死一个恶霸,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该被告有期徒刑五年。这种判决就属于宣告刑。   执行刑是犯罪分子根据审判机关的判决实际执行的刑罚期限。如果行为人犯一罪时,宣告刑和执行刑是一致的。但如果行为人犯数罪时,宣告刑与执行刑就会有所不同,如行为人分别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假如故意杀人罪被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那么,对于该行为人只能执行死刑,有期徒刑十年就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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