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
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
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拓展资料: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办理购房落户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购房落户手续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填写《入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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