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几年算合法夫妻

同居几年算合法夫妻

最近在办案过程中有当事人跟我咨询同居几年才能算作合法夫妻这类问题,今天我就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现在社会上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开始同居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各种关于同居期间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开始与日俱增。经过多年经验总结,我个人认为除了法律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外,同居时间的长短跟是否算合法夫妻没有必然联系。《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婚姻法》中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除了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外无论同居多久都不会被算作合法夫妻的,想要成为合法的夫妻就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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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3
同居算不算合法夫妻,要分情况:1994年2月1日民政局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的要件,按事实婚姻来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局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的要件,只能算同居关系。第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分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的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是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因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保护。一.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二、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四、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五、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修正后,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一说,因此,无论同居多少年都是同居关系,而成为不了合法夫妻。如果已经同居,建议立即补办结婚证。如果要解除同居关系,直接解除即可,不必经民政机关或者法院,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或者子女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财产或子女问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居算不算合法夫妻,要分情况:1994年2月1日民政局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的要件,按事实婚姻来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局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的要件,只能算同居关系。第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分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7-13
100年都不合法
第3个回答  2017-07-13
没结婚证都不算
第4个回答  2017-07-13
没拿证,就算搞一辈子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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