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以后所剩下来的土地经营权还未到期,子女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村委会和国家是否可以收回

如题所述

  1、老人去世后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到期的,如果该土地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口粮地)形式的土地,本承包户内有其他人的,由承包户内的其他人继续承包经营。如果承包户内已经没有其他人的,集体有权收回并重新分配给无土地的集体成员。

  2、老人去世后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到期的,如果该土地是承包的荒山、荒沟等五荒地,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承包经营的其他土地,在承包期限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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