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二十多年了,他在外面和小三同居有五六年了,现起诉法院离婚还要分割财产。

女儿二十岁,患有精神分裂症,女儿归我抚养,后期医药费特高。现我俩名下各有房子,但都没参加房改,他的房子对外租赁,供我女儿用。他要收回,我该怎么办?

虽然说宁拆十座桥,不毁一桩婚,但是你这个男人是没法回头了,他不顾道德也就算了,良心也没了,回头有什么用?别人要,让她要好了,只是你丈夫要想把女儿的医药费,赡养费都拿走去孝敬那个女人,那可不容易,法律不会允许啊,对吧?

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你丈夫在外面与人同居,则你的举报或诉状不会被采纳,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确实有与人同居的事实,则,你可以以他对家庭遗弃,家庭冷暴力,不忠诚等原因,进行离婚起诉,做为过错方,你名下的房产他无权收回,就后期你们女儿的医药费,赡养费,包括你的赡养费,他都将补偿,具体的数目,应在双方的协定,或在你丈夫的财产取证后依法进行判决。

我建议你先对你丈夫同居的事实进行取证,再在当地聘请律师拟订离婚的诉状,或者委托律师办理这桩离婚案。律师拟订的诉状,会比你自己想象的更全面,做为当事人,也更能用法律保护你的权益。

大家都在欢欢喜喜过新年,你却面对这样让人心碎的问题,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我也看出你是个坚强的女性。对你丈夫在外面同居的女人,你也犯不着去痛恨,她面临背叛只是迟早而已,恨她何必。开怀点,这世界上还有很多东西值得去关心,理清思路,好好打了这场离婚案,将这个没有道德的男人扫地出门,与你女儿开始新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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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04
感情不和分就分吧,还是好聚好散吧,何必闹到法院?两个人商量好不可以吗?女儿是两个人的,女儿的扶养费、医药费等他都应该出一半的,只要他同意出一半的费用,把房子给他吧,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何必为了这些小事,弄的一点夫妻情分都没有呢?这辈子能结为夫妻是多大的缘份啊,保留一点,也给自己、给对方一点点空间。
我只是说说自己的看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04
如果那个房子判给他了,他有权收回房子,但是,他还是应该支付抚养费的,至于他怎么挣钱就是他的事了
第3个回答  2011-02-04
他在外面有人了,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他是过错方,你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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