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姑姑没结过婚,2010年突发心梗去世了。之前一直和王某同居(王某已婚)已15年。王某和其他两个合伙人开了一家饭店,王某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姑姑生前购买一套54平的住房,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都是我姑姑的名字,但购房款是我出的,为的是将来房子归我所有(我未婚),我姑姑只是有使用权。但我们之间没有文字合同,只是口头上的协议(姑姑同意的)。房子下来都好几年了,开发商一直没给办理产权证,没想到我姑姑去年突然离世,(因为王某外面又有人了,我姑姑一气之下突发心梗去世了)我赶忙回来找人办理了产权证,并写的是我的名字。王某知道后,突然上法院告我说我没有继承权,要追回我姑姑的遗产(主要是房子和一部分存款,存款我姑姑生前就给我们了)。还说房子的装修费是他出的要求用房子来抵债,但又拿不出证据,只是有卖材料的人给他写的书面证明,证明装修材料是王某买的。和我姑姑有什么关系啊!而且我这里有王某写给我姑姑的转让他自己股份百分之五十的书面材料,请问,他写的转让股份生效吗?我把房子改成我的名字可以吗?我可以继承我姑姑的遗产吗?王某有权告我吗?我可以起诉王某重婚吗?
希望法律人士能给予解决,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