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提问,作如下回答: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几种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支付标准为按劳动者的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按当时的规定支付。
@如果你的情况属于上述第2种情形的,单位支付补偿的标准为:
(1)08年之前的工龄为两年零八个月,补偿金为3个月工资;
(2)08年之后的工龄为3年零两个月,补偿金为3.5个月工资;
(3)另外,单位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工资;
注意: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的情况属于第3种情形的,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标准如下:
(1)08年之前的工龄为两年零八个月,支付3个月工资;
(2)08年之后的工龄为3年零两个月,支付7个月工资;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若有疑问,请给我留言!
和2楼的这位小鱼泡泡兄弟交流一下:
1、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提前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约。而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不续约,也不需要给经济补偿。
3、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愿意续约的,08年之前的工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