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承包土地被征收子女怎样继承赔偿款

儿女六个,四个女儿均已经出嫁(户口已近转出,转入地也没有分得土地),原来家庭承包地已经由两个儿子分开种,现土地要征收,我们四个女儿有没有权利得到赔偿款?
如果女儿嫁到本市另外的一个乡,户口转入地没有分得土地,户口转出地的土地也没有改动, 有没有权利得到赔偿款?

可以。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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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8

可以。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

现阶段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上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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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1
“户口已近转出,转入地也没有分得土地”,如果你们嫁入城市,户口也迁出,则已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权利取得征地款。
如果嫁到别的村庄,也已脱离原户口所在地在现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也没有权利取得征地款。、
如虽嫁入别的村子,但仍在原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则应有权利取得征地款。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2-08
已经出嫁的女儿在转入地没有分得土地的,有权得到赔偿款。
参考内容
第4个回答  2011-02-14
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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