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料:落户介绍信(政府部门核发)、《入户通知单》、户口登记项目记录、转业证、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拟入户地居民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材料、注销户口记录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办理条件:
1、办理复员、转业和部队退休人员入户登记:公民因复员、转业和部队退休在我市入户登记。
2、出国出境归来人员恢复户口:公民因出国出境注销我市户口,回国后恢复我市户口登记。 办理恢复户口应由本人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政务网——转业和军队退休人员入户登记恢复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