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以起诉状日期还是以法院立案日期为

如题所述

既不是起诉状日期,也不是法院立案日期,而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日期为准,即权利人提出了权利保护请求之日。

法条链接:《民法总则》

1、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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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3
诉讼时效中断、既不能以起诉状上的日期为准、也不能以法院的立案时间为准、应当以当事人将起诉状交给法院的时间为准。因为当事人将起诉状交给法院、才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权利。
第2个回答  2018-01-23
起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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