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递交了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接待说要30个工作日才有回复,请问各位网友公安机关这样处理合法吗?

我妈妈今年7月16日在惠州市骨伤华康医院,医生朱春叫护士温雪仪连续推了几支不知名的针水后离奇死亡了!怀疑被谋杀。从我妈妈当天死亡报警,惠城区马庄派出所9月13日才做尸检!10月11日才给我不予立案通知书!我递交了申请复议申请书后,公安机关说要30个工作日内才有回复!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一百七十六条不是7个工作日内吗?怎么公安机关却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程序规定》中的十五条第一项呢?从惠州市公安机关不按照法定时间给我妈妈做尸检和不按照法定时间给我不予立案通知书分析,我怀疑公安机关是在恶意适用法律错误!请哪位博学的网友给我解答一下,感激涕零!

这是合法的。你所提到的两项条款有冲突的地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中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颁布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追答

至于尸检,由于你是报的刑事案件,所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尸体解剖检查,这个法律暂无规定时限,所以也不能说不符合规定。

追问

你好!公安局压根没打算给我妈妈尸检啊,是我不断去各个部门诉求,公安局迫于压力才尸检的!拖到我妈妈身体都腐烂了才尸检,合法合理吗?这其中藏有猫腻!法律不是规定最迟7天必须尸检,最迟一个月必须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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