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补,就是对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意思,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二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第五一条规定的都能享受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政策,义务兵也在此列,具体补助金额以当地民政局公布为准。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个人申请
5.审批表
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烈士遗属、生活在农村和下岗失业的参战、涉核、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以及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民政工作人员将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优抚股。
2、审查阶段责任:接到材料后,依据上级文件初步确定身份,身份初步确定后,在全国民政优抚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将资料上报渭南市民政局优抚科。
3、决定阶段责任:由渭南市民政局复核后,并将材料上报民政厅优抚处进行复核。
4、送达阶段责任:复审确认后,由县民政局发放定期定量补助。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定补,就是对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意思,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二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第五一条规定的都能享受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政策,义务兵也在此列,具体补助金额以当地民政局公布为准。
1、受理阶段:烈士遗属、生活在农村和下岗失业的参战、涉核、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以及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民政工作人员将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优抚股;
2、审查阶段责任:接到材料后,依据上级文件初步确定身份,身份初步确定后,在全国民政优抚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将资料上报民政局优抚科;
3、决定阶段责任:由民政局复核后,并将材料上报民政厅优抚处进行复核;
4、送达阶段责任:复审确认后,由县民政局发放定期定量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烈士遗属的优待和对生活困难复员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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