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已认证抵扣 开票方现在说发票作废了 我该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1、销货方:销货方误操作后,按照国税函[2003]785号文件“购货方将专用发票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后,销货方不得作废已开具的发票”的精神,销货方仍按正常业务计提收入和销项税额进行帐务处理,以保证此笔业务的真实性和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2、税务机关:销货方主管稽查税务机关在接到作废抵扣联协查任务、查实销货方已将该笔作废发票进行了计提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后,可采取向购货方税务稽查机关出示销货方已将此笔发票进行了帐务处理书面证明的方式解决;而购货方主管稽查税务机关在接到作废抵扣联协查任务、查实购货方已将该笔作废发票进行了进项税额等相关科目的帐务处理后,可依据销货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允许购货方依据此笔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但双方主管稽查税务机关都要做备案处理。
3、购货方:购货方报送抵扣联到税务机关认证后,就应进行进项税额等相关科目的帐务处理,即使销货方通知此笔发票误操作作废,购货方也仍按照正常业务进行帐务处理,以解决销货方不能跨月对作废的发票开出负数发票来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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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9
按照规定,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作废的,而且要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全部联次,否则税局会处罚。
作废的发票做了认证,属于失控发票,税局会进行核查或调查,要求双方说明原因。
对方既然已经作废发票,你只能做进项税额转出,然后等待税局核查,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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