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理赔法律问题

前一段时间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住院观察一个星期出院,我赔偿对方4000元作为出院 后的等等费用一次了解,签订的协议中乙方住院过程中产生的误工 陪护等一切费用都由我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医疗那部分保险都报下来了 都没有异议,此次事故共报9000元,其中如图,对方现在9000全部都要 有依据吗
那4000说白了就是他出院讹我的

没有依据。就伤者伤情来看,他留院观察一周,所产生的费用无非就是医疗费,留院观察伙食费,住院期间误工费,部分交通费。总共协商赔付九千元全是合理范围,不存在显示公平的地方,基本可以赔偿其损失,前期如果你有先垫付的话,因为他已经获得了你的部分赔偿,应当要在要在他的总损失中予以抵扣,而且协议也写清楚抵扣金额了。即使起诉到法院,你垫付的钱法院会抵扣的,所以他再要九千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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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6
如果保险公司理赔的9000元已经能够赔偿乙方全部损失,那么你先行赔付的4000元应予返还。
第2个回答  2018-12-26
不用给他。
因为民事行为第一原则是自愿原则,你们既然已经签订过一次一次性了解协议,并且支付到位。就意味着你们的纠纷已经了解。
保险公司赔给你的,是对你的损失的赔偿,是基于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
和你侵权第一个人没有关系。
希望能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18-12-26
建议抽时间去当地律师事务所把详细情况说清楚,然后会给你一些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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