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扣证怎么处理?

我逆行与对方车发生刮蹭,对方报警后交警扣留我的驾驶证并开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由于对方是外地车保险公司过来勘察后让对方去所在地定损修车,我想问一下我去取我的驾驶证需要带什么凭证,是不是直接办理就可以了?还需要不需要对方来办什么手续?这种情况下扣证一般会怎么处罚,是否合理?
现场处理的时候有一个单子双方都已经签字了,但是没有按手印,不知道是不是那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是的话是不是直接去交警队就可以交罚款领回驾照了?

带着交警开给你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你的身份证、行驶证,车的保险凭证去交警队处理,首先是交警通过现场勘察后,对你们这起交通事故的认定,然后出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按捺手印,因此当事双方都应到场。责任认定结果如果对方证照齐全你肯定是全责,负100%责任。接下来就是交警对你的处罚,向你这种情况一般就扣3分,罚200,交警会开据处罚决定书给你的。至于你说的是否合理,我不清楚你指的是什么。如果指交警扣你驾驶证的话,那是合理的。因为处理交通事故有一个调查扣证的问题,也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继续调查需要扣留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止。 强制措施凭证也开也是开给你了,因此,交警处理该交通事故程序上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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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5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不服处分,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3个回答  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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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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