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正常行驶,一辆电动车横穿马路,导致我和他相撞,我的车也损坏,电动车车主受伤小腿二处骨折

交警划分我机动车主责任,电动车次责任,受伤者医院费2万多都是我支付,还给她买的东西,现在受伤者家属要求我给她们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一年后动手术取钢板费,电动车定损也是我们的,这么一说成了所有责任都是我们的,我应该怎么和她去谈

你现在其实没必要再付钱了,出现事故后,不管责任如何,交通法规上没有规定必须有责任方垫付医药费的,而且是什么精神损失费,还有一年后的手术费用,目前这样的状况你已经尽到人道责任了,对方要求有点过分了,实在协商不成,你就不要再理他们好了,你就对他们说,等伤者治疗结束,让他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吧,让他们去法院起诉你,因为只要你保险齐全,一旦通过法院判决,那你要承担的所有赔偿,都会有保险公司在保险的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才有你个人承担,还有如果你现在还是想和对方协商的话,最多就是给医药费,而且你给多少要对方把多少钱的发票给你,对于误工,还有精神损失,等等费用,没有证据的话,到时候保险公司是不认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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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5
交警划分我机动车主责任,电动车次责任.也是有比例的,既然他有一部分责任,那这些费用他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比例,所以,你可以根据你承担的责任比例支付费用.咱们国家的交法只是限制机动车,对行人和电动车等的责任判定太轻了,比如翻越户拦过马路的就应该行人负100%责任才对,既然酒驾归于刑罚当中,行人的这种行为也应该划分清楚才公平!
第2个回答  2011-07-23
汽车撞电动车基本上汽车都是要付主要责任的。

责任划分的话,你要找交警问清楚,或者找一个律师问清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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