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意外伤害,社会医疗保险能给报销吗?

昨天晚上,我单位一职工9点下班多个小时之后,家属打电话说,职工未回家,第二天早上8点多才发现,他摔倒在村口的桥底下(交通工具为电动车),现场无碰撞痕迹,送医院后诊断右侧肋骨3处骨折。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若认定为工伤,单位未交纳劳动保险,应该承担什么哪些责任和赔偿,若不认定为工伤,职工入了社会保险,它可以报销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吗?
这种状况,认定工伤的机率多大? 工作保险条例中有一条这样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前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他确实走的是必经路途,但是工厂离他们家骑电动车最慢也要20分钟。

对于意外伤害可以报销的和不能报销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以供大家参考。
一、4种意外伤害可报销
根据《办法》,参保人因下列情形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参保人在无责任人情况下发生的;
2、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
3、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
4、其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
二、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报销的
如果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符合上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是不予报销的:
1、除以上规定第二、三项外,应当由责任人负担的;
2、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4、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5、实施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所致的;
6、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7、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此外,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待遇支付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此案件。因案件诉讼或侦破等,能提供有关部门证明的除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23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负主要责任的,可以视同工伤,现在不能确定他是不是其他车辆撞击,也不清楚他是不是主要责任,所以,只能等交通事故处理鉴定结果,才能认定是不是工伤,如果认定是工伤,那么治疗费用和工资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保险支付费用,没参加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2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种肯定要事先调查,比如由交警部门认定了之后才会认定工伤。参加了工伤保险只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国家基金支付,不参加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而已。具体的参看工伤保险条例,在认定了工伤的情况下,这种还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级别进行进一步赔偿。
第3个回答  2011-07-23
你好!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及认定为工伤的,医疗保险是不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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