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单位一职工9点下班多个小时之后,家属打电话说,职工未回家,第二天早上8点多才发现,他摔倒在村口的桥底下(交通工具为电动车),现场无碰撞痕迹,送医院后诊断右侧肋骨3处骨折。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若认定为工伤,单位未交纳劳动保险,应该承担什么哪些责任和赔偿,若不认定为工伤,职工入了社会保险,它可以报销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吗?
这种状况,认定工伤的机率多大? 工作保险条例中有一条这样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前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他确实走的是必经路途,但是工厂离他们家骑电动车最慢也要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