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7-19
依照公司法,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资本多数决”,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对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以维护公司的意思自治。
相关的限制大股东“以资欺小”的规定还有,例如,若公司股东各成员间内部不和,出现“公司管理僵局”,那么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对于其他股东损害公司的行为,相关受害股东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而且,相对于人合性最强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更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试问,你出了65%的钱,当然公司的经营计划你要掌握啦,大家是要来拿钱投资的,你出钱最多,承担风险最大,所负义务最重,法律当然要给予相匹配的权力和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