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股分制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公司法中怎么规定的

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有什么样的规定,是按出资比例定的吗,这样的话那要是一个股东出资额大于50%那其他股东的表决权不是像没有一样?

1、《公司法》第42、43条对公司股东的表决权进行了规定。该规定的意思是:对于公司法已经有规定的,如“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作出与之不一样的规定,否则无效;对于公司法没有规定的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效力优先。
2、对于如何保护小股东的权利的问题,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法没有规定的事项,如股东会在行使下列职权时的表决权进行规定:“(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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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9
依照公司法,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资本多数决”,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对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以维护公司的意思自治。

相关的限制大股东“以资欺小”的规定还有,例如,若公司股东各成员间内部不和,出现“公司管理僵局”,那么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对于其他股东损害公司的行为,相关受害股东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而且,相对于人合性最强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更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试问,你出了65%的钱,当然公司的经营计划你要掌握啦,大家是要来拿钱投资的,你出钱最多,承担风险最大,所负义务最重,法律当然要给予相匹配的权力和利益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9
非股份制有限公司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实际上可以约定,写进公司章程即可。
像楼主说的那种控股股东出资比例过半的情况,一是公司法对某些特别事项规定了绝对多数的表决方式,《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是股东还可以就别的认为需要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的事项做特别约定,写进公司章程里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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