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7-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11
首先,您和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劳动到期,因单位原因不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自行不续签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但是继续工作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可以向单位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报酬。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1-07-11
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当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1-07-11
你应该说清楚合同期满后多长时间了。像你这种情况,法律规定视为一个新的劳动合同的开始。如果过了一个月,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