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房子为俩人共有财产,原来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有没有隐患

如题所述

很巧,这个问题前不久遇到过。类似这样的情况,即便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只有一方的名字体现在房产证上,那么,该方转移财产很方便,可以自行处置该房产。由此可见,这个隐患很明显,应该办理房产增加共有权人。这样其中一方就无权擅自处置房产。
具体方式如下
增加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具体的办理材料如下。
1、更名申请: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a、说明房产所有权现状;
b、希望增加的共有权人的原因;(与原产权人的夫妻关系)
c、增加共有权人姓名、身份证号;
d、说明是共同共有(双方各占50%),还是按份额共有、双方的份额。如果按份额共有,谁持所有权证、谁持共有权证?
2、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3、产权证原件;
4、房产证中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各两份(产权人一栏遮住复印,保留空白)
5、双方必须共同到场,现场填写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
不收费,不用交契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11
没有,这个房子要卖的话,必须夫妻双方都签字。
第2个回答  2011-07-11
须持判决书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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