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第十四条应该怎样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第十四是:个人(养老金)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请问:如果张三交养老金10万元后退休,当他在领取了1个月养老金(1500元)后死亡,那么,张三没有拿出的98500元怎么办?
声明:以上法律不保正全部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是总则,只有第九条,没有十四条,十四条在第二章,内容是:
  第二章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因此,没有你说的第一章第十四条的内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是总则,只有九条。
保险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增加两个领取渠道: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可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等。
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继承。应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张三缴纳的10万元如果是个人账户余额,则可继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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