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在某高速发生追尾事故,连环追尾。我方死机驾车追尾,造成司机本人受伤,车主新购的机动车撞毁。经法院调解后对司机的医疗费用等进行赔偿。赔偿金已经支付。
两年后,司机认为赔偿不够,又对车主进行了上诉,要求再次进行赔偿。
疑问:1司机在行车过程中未及刹车造成的损失,是否存在过错。
2 法院调解后两年再次上诉,是否在有效诉讼期限?法院受理是否合理。
目前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后,该车的车主已经将车卖掉,偿还贷款,赔偿司机的损失,目前仍有10余万的债务,不具备偿还能力。去年年底法院受理司机的再次上诉后将车主本人及其爱人的9千元(车主家的所有存款)查封。
去年年底法院判决生效后,车主上诉,上级单位将审理结果驳回,认为审理不合法,要求县级法院重审。但是目前司机的的家属已经将县级法院的关系买通,车主家目前一贫如洗,应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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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事隔两年09年时县法院受理了,司机的诉讼,并且查封了该司机的车主的9000元账户。现在已经通过认识的人了解到县法院的某厅长接受司机家属的贿赂约3万(包括请客吃饭和现金等),现在想尽快了结此事,车主的家里已经承受不了这么大的打击,车主已经年近六十,还在外面打工挣钱糊口。
追答你说的我真的搞不懂,你说他是上诉,怎么又是县法院受理呢?县法院属于基层法院,有权受理上诉案件的是中院、高院或最高院。
你对基本事实和经过表述的很不清楚,按照你的意思,我猜他肯定是申请了再审,而不是上诉(他早已散失了上诉权,法院再傻也不可能干这种程序显然违法的事情)。
对于受贿一事,注意保存证据,你可以向检察院检举。
谢谢你
07年发生事故,事故后河北省某县级法院调解成功,达成赔偿协议。09年司机又在另一家县级法院提出,要求再次赔偿,第二家法院受理此案,判决再次赔偿。后车主上告到市检察院,抗诉成功,要求第二家县法院重审。但是目前面临的是再次开庭的话还会是同样的结果。所以现在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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